從2005年10月16日至2013年11月11日,東勢社區列名國際安全社區,其間經歷許多值得回憶的事。
既然是故事,代表國際安全社區都成為過去式,是歷史。
從今而後的推展活動,將只是為了社區安全而努力,而非是為了成為會員而做。這意義不一樣。
從今而後的推展活動,將只是為了社區安全而努力,而非是為了成為會員而做。這意義不一樣。
我擔任台中縣安全暨健康促進協會總幹事迄今也有10年,今(2013)年協會更名為臺中市安全暨健康促進協會,持續推動醫院、社區的健康議題,包括健康促進醫院、高齡友善醫院、農民職業安全、高齡者健康與安全,以及健康社區輔導、部落健康營造輔導。這樣的轉變,也感謝本會的理監事們的支持,才能夠繼續前進。
最後的兩個問題如下:
問:安全社區每五年須通過再認證,東勢社區為何不在申請再認證
答:
前以略提認證是一個方法的學習,是學習的成果被認同。透過認證,也能夠提昇社區的知名度。
我知道國內有些社區都去再認證,包括阿里山、豐濱、內湖、中正等社區都去取得再認證,唯獨東勢沒有。當然,我們也有遺憾。
我們沒有去認證,並非代表我們欠缺共識,或意願。而是我們欠缺一些資源。認證需要經費,認證需要整合協調的計畫人力,去統籌社區共識等。
主要原因,我認為是經費困頓,沒有相關對應的科目經費預算來支持這一個計畫。五年一次認證作業含會費需要約15萬經費,每年推動計畫人事約40萬及5項計畫業務費30至50萬。國外參訪學習分享,每年要5萬至10萬。目前國內每年只補助10萬,對於一年至少80萬的需求,其中的70萬經費要推動單位自籌,實在相當困難。
其次是人才流失。過去計畫人力由經費支持,當經費不足時,人力不穩定,留不住人才。欠缺人力,要辦活動,要溝通協調,勢必困難重重。
問:雖然東勢社區沒申請再認證,不過民間政府社區是否仍有在持續運作呢
答:
雖然我們沒有再認證,但我們將活動從高度頻繁,轉進為一般生活,我們目前每年針對常民生活中,容易發生、應該注意的事故傷害,藉由公所編列及協會有限的預算,做重點工作的推展。
我們的活動議題廣度是比92年至96年階段減少許多,但我們對安全的關心程度並沒有減少。以最近三年來看(100年至102年),我們持續開發農事職業安全操作地圖、發行以長者安全為思考的健康隨手查手冊、下鄉辦理25場的高齡者健康與安全講座、辦理農民職業安全的『小工具、大安全』活動、辦理農民職業安全觀摩活動,健康與安全促進醫院與高齡友善醫院,分享鄰近縣市鄉鎮等,帶動社區共同成長。這點要感謝區長在縣市合併後,經費困頓時,沒有停止對社區安全的支持。
除了東勢本地在地之外,我們將開發的結果,分享至國內推動農事安全的縣市包括花蓮、宜蘭、台東、苗栗等單位,甚至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的原住民部落事故傷害計畫連結。
一個承諾,可以看見一個風範。我們雖然在財務資源不豐富,但我們在社區合作的資源上是豐沛的。我們能夠持續的對應該關心的議題,持續挹注極為有限的資源,持續發展,這個與我們的主任委員-區長,有著極大的關聯,因為主任委員沒忘記當時的一句承諾,安全社區是他的政見!
此外,雖然東勢沒有去認證,對於鄰近經費允許的鄉鎮區的社區安全協助,從沒停止過,包括鄰近石岡、和平、臺中市的27個行政區、苗栗公館、宜蘭、花蓮等縣市,甚至日本、對岸大陸(上海、山東)到本區取經或協助。
我們對於當時藉由認證所習得的方法,持續運用於社區,持續推廣於鄰近的社區。認證,只是一時,安全的生活,卻是永久。
持續認證是一種狀態的展現。未繼續參與認證,但其後續發展,更值得關注,我想,東勢或許提供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模式,也說不定。
最後,再次感謝所有的夥伴。
依照遊戲規則,東勢區非經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推廣協進中心再認證的安全社區,即不再稱為國際安全社區,有再稱者,僅以安全社區稱之即可。
東勢社區一切的作為仍為促進社區安全與社區健康而做。當然,如有本社區可盡棉薄之力者,可與本人聯絡,但僅止於過去經驗,其他相關事項,請聯絡台灣社區安全推廣中心。
上篇:安全社區的記事(上):從認證到不再認證的故事http://i-smartcharles.blogspot.tw/2013/11/blog-post_15.html
中篇:安全社區的記事(中):從認證到不再認證的故事http://i-smartcharles.blogspot.tw/2013/11/blog-post_184.html
東勢社區一切的作為仍為促進社區安全與社區健康而做。當然,如有本社區可盡棉薄之力者,可與本人聯絡,但僅止於過去經驗,其他相關事項,請聯絡台灣社區安全推廣中心。
上篇:安全社區的記事(上):從認證到不再認證的故事http://i-smartcharles.blogspot.tw/2013/11/blog-post_15.html
中篇:安全社區的記事(中):從認證到不再認證的故事http://i-smartcharles.blogspot.tw/2013/11/blog-post_184.html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