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然不同的努力才是貢獻
世界變了,你也該變了!
2004年我擔任台中縣社區健康營造中心執行長三年以上,獲得台中縣衛生局表揚;2005年我主持並參與東勢鎮社區安全計畫,獲得中心頒贈『熱心公益』獎牌;2007年我獲得東勢國小傑出校友表揚。2007年東勢國小表揚我協助東勢國小榮獲國際安全學校認證;2008年石岡鄉公所表揚我協助石岡鄉榮獲國際安全社區認證。
我在工作上,都會要求同仁,盡力思考自己應有的傑出作為,讓自己在工作生涯當中,因自己的努力付出,讓公司職場能夠『亮』起來。我並不是說平庸是不對的,而是傑出是自己的附加價值。
何謂『傑出』?依照我的經驗,需要有以下的付出:
- 志願性作為
- 計畫性參與
- 傑出的表現
志願性作為在工作的表現上,佔有重要的地位。公司職場在一天的工作中,只有要求我們8小時的付出。我所謂的志願性作為有兩重意義,一是願意在交付的任務之外,把跟任務相關的事項多思考與多作為;二是願意在時間外付出。前者將會讓任務更為圓滿,後者將會讓任務準時或提早完成。這兩個作為都會讓上司眼睛一『亮』。在志願性作為之中,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態度,那就是這項志願性作為,是為自己、為公司,這一個態度,是成功的志願性作為的關鍵。
計劃性參與是指自己在工作職場中,與團隊合作。通常一個傑出的任務,很少是個人可以完成的,因此需要與同仁、夥伴合作。我所為的計畫性有二重意義。一是計劃性思考,不隨性提出意見。二是計劃性步調,按部就班,不脫隊也不落後,準時完成分配的任務,同時也積極協助團隊完成任務。在計畫之下,100分的資源將會獲得充分運用,發揮120分的效果。這多出來的20分,就是附加價值。
傑出的表現是在志願性作為與計畫性參與兩項都具備之後,才會展現出來。我認同運氣好,也會有傑出表現,但畢竟機遇難得。因此,我所謂的傑出表現,是『為人所不為』的思考觀點。當我做了別人沒有去做的事情時,我將產生獨占的表現,也就是『我有』。當我做了事務,比別人提供的更好、更簡單。那將是『只有我有』。通常傑出的表現是想得比別人早,做得比別人快,改得比別人好!光想不做,沒效果。事情做了但不持續改善,將會被別人追過超越。僱用你,公司職場會因你而得到什麼好處?除了截然不同的努力,別無他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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