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挑選一位好的員工?

俗話說:『請神容易,送神難』,所以選任員工對企業而言,是一件很重要的作為。企業花費許多心力,在招募的工作上,希望能夠招聘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神。

請神是企業在招聘上的期待。但是企業具有請神的本錢嗎?企業經營環境如此競爭的情況下企業請神(員工)真的容易嗎?在好不容易請到神(員工)的情況下,請來的又是真的神嗎?

請來的不是神,或是請來的不一定是真神,要請不適任的假神離開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所以一個主管要具備選才的能力,也要具備管理與考核的能力,才能夠找到合適的員工,更能發掘員工的能力,管理員工的潛能,為企業育才與留才

為何發生選錯人又趕不走的現象呢?由用人單位選任員工,不就是用對人的最好策略嗎?事實上,用人單位主管以任用面試時,自己看得順眼,講話投機的員工,選人標準不是針對員工的技能上或工作態度選用,所以最後出問題的時候,不是指派的工作不會、不熟就(或)是不認同單位做事的態度等。

事實上,許多選才單位的主管,並不在這『選才、育才、留才或淘汰』的過程中花心思,反而是找自己『看得順眼、說話投機』的員工,對於不適任的人,就丟給人事部門,丟給更高階的主管處理。

我看到選才的主管,將選才的能力限定在眼前的工作或任務上,只以完成手邊的事務作為選才的標準。這樣的標準對於基層的、固定的工作是可以應付得過去,但對於工作內容變化程度較高,則會發生新的任務內容,在選才任用時,並沒有告知的情況而生爭端。

如何面試員工,是一個必須要教導主管的技巧。結構式甄選面試,雖然不一定挑選到適任的員工,但在某種程度上卻也減低『人為』的選擇喜好與疏漏。結構式的甄試面談配合上非結構式的面試,由主管挑選幾個與單位或是主管所關心的議題,作為面試時的談話內容,就能夠增進面試者與甄試者之間的瞭解,為企業找到合適的人才。

育才方面,挑選好的員工時,就要對員工施以繼續教育。這一個繼續教育是針對單位的發展需求,而給予的特殊訓練。當選才時,對於員工技能態度能夠以『說清楚、講明白』原則辦理,那麼新進員工對於單位的繼續教育,多半能夠欣然接受。但如遇到前面以『看得順眼、說話投機,但沒談到重點時』,對於上述的繼續教育,也就是爭端的開始。

這樣簡單的原則,為何做起來如此困難呢?因為育才與留才,需要依賴主管如何管理這些員工的技能,主管不瞭解如何管理員工的績效,又如何育才、留才或汰換呢?簡單講就是,什麼標準是你覺得他做的很好,決定把他留下聘任?什麼樣的標準,又是他做的不好,但可以繼續教導他,讓他變得更好?什麼樣的標準,又是你不想再教他,認為必須讓他離開呢?

就是因為主管不具備這些觀念,沒辦法說清楚這三個標準,讓考核變得模模糊糊,所以才會導致送神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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